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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库房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,包括但不限于选址、平面布局、结构、设施配置和管理要求等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设标准:
选址: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、防火、避免阳光直射,以利于档案保护。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,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。库房应当远离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易燃易爆等场所,不得毗邻水房、卫生间、食堂(厨房)、变配电室、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 全的用房。
平面布局和结构:档案库应集中布置、自成一区,其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。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,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。档案库室的建筑结构应该采用耐火防震材料建造,地面和墙面要做到潮湿度低,无空气流动,适宜档案文物保存。库室形式主要采用无柱式和自动自由柱式,平面布局应满足文件收缴、存储和取出查阅的要求。
设施配置:档案库房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密闭五节柜、密集架、光盘柜、底图柜、防磁柜等档案装具,不得采用木质柜、玻璃门柜等装具。此外,还应配备档案整理台、档案梯、移动置物架、档案盒、装订机、装订用品等,其中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档案盒。库房还应安装防盗门、防盗窗、遮光阻燃窗帘,视频监控摄像头等安 全设施,且视频监控录像要能保存6个月以上。在信息化方面,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服务器、存储、计算机、路由器、交换机、打印机等设备,以及档案管理系统和安 全防护软硬件。同时,为了保持库房的适宜环境,还应配备空调、去湿机、温湿度表等设施设备。
管理要求: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制,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。库区必须配备符合档案要求的消防器材,并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检查、校验、更换。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状况,不得将易燃易爆和其它非档案物品带入库内。档案库房的温湿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。库房应当使用照明度不超过100勒克斯的白炽灯或其它有防紫外线装置的照明灯具做人工光源,外门窗必须有窗帘、遮板等遮阳措施。此外,还应按时更换药品,防止虫霉滋生,定期清理并做好库区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。
这些只是档案库房建设标准的一部分,具体的建设标准可能还需要根据档案的类型、数量、保管期限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在进行档案库房建设时,建议参考**相关标准规范,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施工。